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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24169****06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241民初3009号
    案号 (2018)渝0241执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秀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秀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卢苇与被告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廊桥水岸商品房定购书》。 二、被告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卢苇的购房款11288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128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3月28日起至支付完毕时止)。 三、被告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卢苇112885元。 如逾期履行,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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