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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特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MA****CT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869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5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30357】。被告安徽特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升瑞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689.6元;二、被告安徽特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升瑞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6689.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6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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