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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于市监处〔202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操作人员没有特种设备操作员证书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4
    决定机关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牙森·买买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