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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赵)行罚决字[2019]549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忆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司某旺于2019年2月23日来绍兴忆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居住在赵家镇花明泉村绍兴忆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排的宿舍内,绍兴忆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其身份情况报送或者告知公安机关,于2019年08月08日08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绍兴忆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2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赵家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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