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41252-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8民初38562号 |
| 案号 | (2019)京0108执1097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1 073 210元,并支付违约金122 345.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560元,原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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