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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昌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41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11民初7842号
    案号 (2017)苏0211执1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7-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广告费260120元,该款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期归还,其中于2017年3月、4月、5月每月30日前各归还3万元,于2017年6月、7月每月30日前各归还4万元,余款于2017年8月30日前付清。如有一期未按约支付,则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未付部分申请法院执行。 二、本案诉讼费5202元减半收取2601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4521元由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各半负担,其中杭州嘉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即2260.5元也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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