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2]019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4月27日09时3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国军、刘震在东莞市南城交通运输分局1楼会议室对东莞市东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叶卫权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东莞市东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9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