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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嘉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506****540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2248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7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陈乐民与江西嘉志投资有限公司、黄德志共同确认,江西嘉志投资有限公司、黄德志尚欠陈乐民本金5万元,分四期偿还: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万元;如有一期未偿还,可就后续欠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并按实际所欠本金和LPR4倍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此款转入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金域名都支行,户名:陈乐民,卡号:6226097911879329) 二、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江西嘉志投资有限公司、黄德志承担,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返还给陈乐民; 三、陈乐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就此全部解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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