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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闵处字(2018)第1220180004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2378万元,罚款1.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0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曾召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