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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320096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辽0102执2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给付原告辽宁佐曦前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元;被告沈阳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佐曦前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57330元,同时给付原告辽宁佐曦前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227元;被告沈阳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佐曦前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57330元;被告沈阳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辽宁佐曦前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5733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双方再无其他法律纠纷。 案件受理费222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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