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开综执罚决字〔2018〕9-004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5月,当事人嘉兴龙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关金)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找来施工单位龙都装饰工程(嘉兴)有限公司对的维也纳国际酒店龙鼎万达店进行装修施工,该装修工程属于“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1月4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2
    决定机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