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卫医罚〔2019〕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