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09755-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1民初6690号 |
| 案号 | (2021)京0111执131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前给付苏建利货款200万元;于2021年2月8日前给付苏建利货款250万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苏建利货款250万元;于2022年1月27日前给付苏建利货款3 239 118.31元; 二、如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从第二期(含)以后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则苏建利可以主张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一次性清偿全部所欠货款,并按照应付未付货款主张利息(以应付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苏建利在足额收到第一笔货款后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 四、双方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1 617元,由苏建利负担20 808元,由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0 809元(于2022年1月27日前给付苏建利)。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北斗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1月27日前给付苏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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