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简 )安监罚〔2018〕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大写:贰万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3
    决定机关 简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