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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厚霖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388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1300号
    案号 (2019)冀0102执3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路支行贷款本金724447.16元、截至2018年1月4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84112.2元及2018年1月5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路支行有权拍卖、变卖被告苏乾名下位于本市东高新长江大道9号001-1703房产,所得价款清偿被告苏乾上述债务; 三、被告曹秋健、河北厚霖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二项未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6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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