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路(消)行罚决字〔2020〕0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卷桥的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帐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4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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