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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清大紫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2****444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仲裁字第175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7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缴纳出资的违约金15000000元; (二)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缴纳出资的违约金5000000元; (三)第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缴纳出资的违约金10000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80000元,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元,第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20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七)本案仲裁费590101.35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0%,即177030.4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10%,即59010.14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30%,即177030.40元,第三被申请人承担10%,即59010.14元,第四被申请人承担20%,即118020.27元。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9010.14元,第二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77030.40元,第三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9010.14元,第四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1802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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