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清大紫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32****44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仲裁字第175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7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缴纳出资的违约金15000000元; (二)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缴纳出资的违约金5000000元; (三)第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缴纳出资的违约金10000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80000元,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0000元,第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20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七)本案仲裁费590101.35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0%,即177030.4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10%,即59010.14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30%,即177030.40元,第三被申请人承担10%,即59010.14元,第四被申请人承担20%,即118020.27元。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9010.14元,第二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77030.40元,第三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9010.14元,第四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18020.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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