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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恒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50068****63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6民初1120号
    案号 (2020)桂1226执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恒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保证金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1元,由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31元,由被告广西恒立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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