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法处字[2017]第002-2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夜间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