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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7]002-275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红旭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9月16日夜间,当事人在温州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延伸工程一标段工地未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使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路面开挖及装载施工,现场经检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平均值超出规定限值,影响周边居民。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6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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