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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5018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6日9时3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桥头镇白垟码头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0126学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李海洋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海洋驾驶浙C0126学普通客车在桥头镇白垟码头进行教学,教练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正在进行科目二的教学,该场地内用黄线画有教学专用的停车位,浙C0126的教练员属于温州冶金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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