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17]113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28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处与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实名寄递制度,故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17年9月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2017年09月16日14时35分,上城分局民警对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检查时再次发现未严格执行实名寄递制度,逾期未对整改通知书提出问题进行整改。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已构成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2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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