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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价检处[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多收勘查费转户费案
    行政处罚内容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在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收费政策执行期间,多收勘查费、转户费和换阀门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二款、《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市发改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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