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0008****7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9624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1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郑小美欠原告亳州市远景广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40263.15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计自2020年3月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4月于每月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5月1日前还清;二、若被告安徽省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郑小美未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履行,原告亳州市远景广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927元,减半收取4963.5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733.5元,由被告安徽省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郑小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