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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完双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0008****7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2民初2123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2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2014年10月16日签订的《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继续履行;二、被告安徽省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前负责完成人防门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三、原告阜阳鼎和置业有限公司在人防门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800000元;四、如原、被告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月息2%支付违约金。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90元,由原告阜阳鼎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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