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路政罚〔2021〕461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5日16时0分,汪顺发驾驶车牌号为浙HN1313载货汽车(4轴)载运石块从开化县马金镇正大村桑蚕养殖基地开往开化县马金天工砖厂,行经淳开线K9,经过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205国道华埠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87.74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重超限56.74吨。2021年11月26日,本机关予立案。2021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汪顺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江山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化农商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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