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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路政罚〔2021〕0114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4日9时25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H23617/浙HH767挂牵引车载运水泥从丽水开往温州,行经G25长深高速丽水西高速入口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330国道丽水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车号浙H23617/浙HH767挂牵引车为六轴车,总重为69.16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2021年11月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25日,对受委托人崔玉海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零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江山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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