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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路政罚〔2021〕454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0日02时14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范益成、汪斌在205国道1774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HD6885/浙HD55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石思树制作现场笔录和对车辆现场称重后发现:车货总质量69.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4吨。2021年9月10日,本机关予立案。2021年9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石思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江山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化农商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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