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工商经处字〔2014〕第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湖州星火百货有限公司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对该行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4-11-25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吴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新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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