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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活力种业(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子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8272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23民初1244号
    案号 (2018)新4223执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湾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5-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活力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玉才损失81438元。 二、被告活力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玉才鉴定费2666元。 三、被告活力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玉才种子价款14000元。 四、驳回原告李玉才对被告王俊华、被告柴胜利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98104元,案件受理费225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26元,由被告活力种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负担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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