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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星悦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MA****FT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8民初1170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2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2017年2月24日原告河南东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星悦汇有限公司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 二、被告河南星悦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租金2586079.14元及违约金554798.96元; 三、被告李孝德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租金2001199.5元 原告河南东江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孝德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星悦汇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河南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星悦汇有限公司、李孝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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