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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罚字〔2021〕46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41048.2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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