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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南)行罚决字[2018]18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2月26日杭州远东宾馆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6日晚上,位于余杭区南苑街道的杭州远东宾馆有限公司,杭州远东宾馆有限公司涉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不按规定登记酒店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7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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