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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6〕180004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远东宾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远东宾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远东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6年12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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