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处字﹝2015﹞03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3-10
    决定机关 海南省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麦吉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