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工商处字﹝2015﹞03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3-10 |
决定机关 | 海南省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麦吉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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