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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市监处字[202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5.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金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