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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卫计公罚决字文号(2018)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崇阳县黄商超市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采光等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