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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海)行罚决字[2019]516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鹿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浙江鹿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用无保安从事资格证的林某,在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北路的浙江鹿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后于2019年7月2日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三日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海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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