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汤家桥店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括苍西路307号的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汤家桥店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决定给予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汤家桥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6年3月1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1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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