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11805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1年03月0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68号实施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产品说明书、相关环评资料、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2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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