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凉市监处字[202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全圣”牌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管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并经2020年4月26日区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32元;二、处以罚款1046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7 |
决定机关 | 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魏兴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