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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凉市监处字[20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你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全圣”牌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管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并经2020年4月26日区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32元;二、处以罚款1046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魏兴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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