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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城执F〔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5月19日上午11时20分我队接群众投诉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下角禾塘街路南泽御园门口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经现场检查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下角禾塘街路南泽御园门口路段有一被挖开宽约2.4米、长度约4、米深度为2米的基坑,有一挖掘机停放在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已被挖断,现场还有燃气泄漏现象挖破的燃气管道在冐着气泡。经询问施工单位为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郑海强,身份证号为440527197210082130,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潘焜煌,身份证号为441324198906145318。。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4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