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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自高国税 罚〔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5-10-01至2015-12-31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10-01至2015-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处罚决定:罚款28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0
    决定机关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