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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博华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69****31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729民初257号
    案号 (2019)晋0729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彭运献安全抵押金800000元,支付申请人何家阳安全抵押金600000元,支付申请人王飞安全抵押金250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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