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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