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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造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32****332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9438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3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造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真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532062.40元;   二、判令被告上海造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1,532,062.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判令被告上海造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真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836元,减半收取计9,4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18元由被告上海造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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