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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广环罚〔20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0
    决定机关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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