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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汉市)应急罚﹝2020﹞33号(单位)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尘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4.1.a)条、4.8.1条、《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一)7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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