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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遂宁华程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90330****28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遂仲字第115号
    案号 (2020)川0903执2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遂宁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成都市金美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14527元,违约金人民币22905.4元,共计人民币137432.4.二、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3519元,案件处理费1232元,公告费500元,合计5251元,由被申请人遂宁华程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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