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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罚字〔2021〕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948.4元2、没收违法所得:266.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